从2017年7月1日起,南平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按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其中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5市(区)为每人每月58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5县为每人每月538元。
同时,各县(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与城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5市(区)为每人每月754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县为每人每月699元。照料护理标准部分: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5市(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38元、345元、552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县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128元、320元、512元。对机构供养的,供养标准再提高20%。
社会救助科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