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10月18日全市扶贫开发推进会精神,确保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脱贫,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确保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委办〔2017〕76号)文件精神,决定于10月26日开始对各县(市、区)进行不间断督查和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项目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50分)
1. 精准识别、精准施策(20分)
(1)贫困户《扶贫手册》(3分)
一是按市扶贫办统一范本填写内容;
二是贫困户收入计算;
三是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低保、五保、教育、医疗、就业(雨露计划、公益岗位)、残疾扶贫政策。
(2)一户一档资料(3分)
一是按市扶贫办统一范本内容逐项归档;
二是国扶系统信息与贫困户纸质档案信息一致(贫困户申请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内容)。
(3)精准施策(8分)
一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是否有发展产业或产业带动或就业帮扶;
二是所有贫困户是否落实政策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教育、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是否有帮扶措施落实到户;
四是贫困户对扶贫方式、扶贫成效、驻村干部工作是否满意;
五是“产业+扶贫”示范村建设。①各县5个“产业+扶贫”示范村是否有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②贫困户均增收是否达到3000元以上;③村集体增收是否达到3万以上。
(4)挂钩帮扶干部履行帮扶职责情况(3分)
一是帮扶干部是否有按规定时间入户走访;
二是帮扶干部是否有帮助贫困户制定发展计划;
三是帮扶干部是否有帮助贫困户落实扶贫政策;
四是贫困户对帮扶干部的工作是否满意。
(5)扶贫主体责任落实(6分)
一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双组长责任制,由副书记、副县长分管扶贫工作;
二是扶贫领导小组落实每季召开一次分析会和重点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
三是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四是扶贫队伍力量落实情况;
五是扶贫宣传发动落实情况;
六是县(市、区)是否根据贫困户退出规划及上年度减贫计划执行情况,下达贫困户脱贫计划,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脱贫责任书;乡(镇)是否在县下达的年度脱贫计划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到村,并与各村签订脱贫责任书。
2. 村级建档立卡资料(10分)
(1)按市扶贫办统一范本建立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分类情况;
(3)档案资料建立完整情况;
(4)贫困村脱贫标准落实情况。
一是村级收入10万以上是否到位;二是村级医疗卫生所是否完善;三是村级文化服务中心是还达标;四是村级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80%以上;五是村级产业带动发展辐射情况;六是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是否完善。
3.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10分)
(1)搬迁建房进度;
(2)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3)搬迁入住率。
4. 小额信贷工作(4分)
(1)完成贷款金额(2500万以上);
(2)完成贫困户贷款覆盖率(15%以上);
(3)贷款主体准确率。
5. “雨露计划”、“春潮行动”培训情况(3分)
(1)完成培训任务情况;
(2)培训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3)培训程序、标准、要求落实情况;
(4)提供公益岗位数量及落实情况。
(二)民政部门:低保保障(10分)
贫困户未达到3750元标准的落实兜底保障情况
1. 贫困户未能达到3750元标准的户数、人数;
2. 贫困户符合条件已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的户数、人数;
3. 不符合条件未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的户数、人数;
4. 未达到脱贫标准且未纳入低保保障的贫困户,采取政策措施确保脱贫;
5. 贫困户不符合条件未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的原因说明及分类。
(三)住建部门:危房改造(8分)
1. 贫困户安全住房情况,目前已纳入危房改造户数,未纳入户数及分布情况;
2. 符合条件已纳入危房改造且完成任务的户数,未完成任务的户数;
3. 不符合条件未纳入危房改造的鉴定证明材料;
4. 不符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且住房疑似不安全的户数,采取措施情况。
(四)卫计部门:新农合、“七个一”工程、医保叠加保险(8分)
1. 新农合参保率、免交资金落实情况;
2.“七个一”工程落实情况;
3. 医保叠加保险落实情况;
4. 健康扶贫宣传是否到位情况。
(五)教育部门:教育扶贫工作(8分)
1. 教育扶贫宣传到村入户情况;
2. 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贫困学生情况;
3. 各学校对贫困生帮扶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六)财政资金投入及拨付使用(16分)
1. 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7项,5分)。扶贫发展资金(扶贫办)、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老区办)、以工代赈资金(发改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国有贫困农场资金(林业局)、国有贫困林场资金(林业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办)。
2. 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14项,7分)。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扶贫办)、造福工程安置区补助资金(扶贫办)、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办)、山海协作发展资金(农业局)、整村推进扶贫资金(扶贫办)、“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扶贫办)、以工代赈资金(发改局)、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住建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农村低保资金(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卫计委)、临时救助资金(民政局)、老区发展资金(老区办)、教育补助资金(教育局)。
3. 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拟付使用情况(2分)。
4. 县本级投入扶贫专项资金额度、拨付使用情况(2分)。
二、督查组成员
市成立业精准扶贫攻坚专项督查组。
组 长:林承杞 南平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林志峰 南平市纪委
组 员:庄 苇 南平市发改委
黄 通 南平市卫计委
卢 健 南平市教育局
陈倩盈 南平市民政局
危建谋 南平市财政局
吴健淋 南平市住建局
扶贫办工作人员1人
三、督查方式
1.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采取不间断督查、巡查,查阅资料和实地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
2. 实地入村入户抽查,每次每县督查时间不少于1天,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每个村贫困户(已脱贫和未脱贫户)全覆盖。抽查的乡镇、村由督查组随机确定。
3. 督查总分值为100分,分六大类项目督查,每个项目督查内容中发现有缺漏错、信息不完整、逻辑不对称、材料不齐全、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不明显的,每一个内容扣0.5分,直至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四、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落实各项工作,被督查的乡镇要准备好村级已脱贫、未脱贫、干部帮扶、清退、稳定脱贫、低保户、五保户、扶持贫困生、“七个一”工程、医疗叠加保险、危房改造、2016—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搬迁贫困人口花名册各一式10份提交给督查组。
2. 督查时间从2017年10月26日开始至2018年1月30日结束。
3. 督查期间不准层层陪同,乡镇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引导到村,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从简。
4. 抽调的督查组人员于10月25日9:00到市农业局(扶贫办)报到。
南平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