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附件1)和《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2、3)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公开在县级人社部门、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如本地没有开展,可以不公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厅〔2019〕)
附件2、3《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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