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抓好落实。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目录相关部门要围绕住建领域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的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及时、规范公开。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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