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文化、文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切实做好《指引》在县(市辖区、县级市)及以下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现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