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
| 申报材料 |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报告内容: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主要用途、计划工期、投资金额以及对市政公用设施的要求等。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1:500或1:1000地形蓝图一式三份(地形图必须加盖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专用盖)。 (4)初步总平规划设计图。 (5)改扩建项目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新设立单位) (7)按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点项目需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市政府确定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环保局 |
| 申报材料 |
(1)办理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项目名称、拟选地址,产品名称、产量、原材料、辅助材料、工艺流程、工艺设备名称、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等。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由市环保局视项目情况确定其中一种形式)(一式三份原件) (4)重大项目或重污染项目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5)按规定应提供的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环保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分别为3个工作日内、2个工作日内、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立项审批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
| 审批权限 |
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①总投资2亿元以下生产性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基建项目;③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
| 申报材料 |
(1)办理立项申请报告或申请表。报告内容: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地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工期、总投资、资金来源。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3)招标基本情况审批表(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新设立单位) (5)重大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等级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合同、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 (7)按省上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8)合资项目:中方、外方双方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中外双方协议。 (9)独资项目:项目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4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
| 申报材料 |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报告内容:申请用地主要用途、项目地点、用地面积、建设面积、计划 工期、总投资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1:500或1:1000地形蓝图(一式五份)。 (4)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及规定的由有资质设计单位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一式八份,大型项目提供总平面布置设计文本一套及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审查意见。 (5)立项批文。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7)中标通知书及土地合同(属土地招标项目) (8)按照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项目需要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经市政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林业局、延平区林业局 |
| 审批权限 |
征用占用林地3亩(不含3亩)以下由延平区林业局审核,3亩-15亩(含3亩)由市林业局审核,15亩以上(含15亩)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
| 申报材料 |
第一阶段申报材料 (1)立项批文 (2)用地规划红线图 (3)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4)《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伍份)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表内业主、所在地村委会盖章) 第二阶段申报材料 (1)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2)林地、林木、安置补偿(补助)费协议或缴款凭证。 (3)山林权属凭证(原林权证或新林权证的清册复印件) (4)其它有关材料由林业部门提供 |
| 承诺时限 |
市、区林业局承诺时限:审批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测算小班因子一览表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办理林业审核文件2个工作日。 |
| 收费项目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 •建设用地审批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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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市本级审批的项目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审批: 建设项目单位须申报的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建设用地审批申报报告。报告内容: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用途、总投资。 (2)《用地申请表》。 (3)立项批文。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易发区)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2份)。 (6)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7)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设计图。 (8)用地红线内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文,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复印件) (9)有资质测量单位出具的堪测定界图(一式三份)。 (10)建设单位及划拨或出让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有关资质证明(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11)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 (12)划拨或出让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同意放弃或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报告及双方协议书。 (13)划拔或出让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出具该幅土地及地上建筑无抵押的书面承诺。 (14)需划拨或出让原属全民所有制性质单位的土地,应出示上级主管部门、国资部门以及区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批件(核对原件);需划拨或出让原属集体所有制性质单位的土地,应出示上级主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核对原件)。 (15)房地产项目须增加材料:房地产公司资信等级证书、土地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标人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给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还应出具双方合作开发经营的合同。 (1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特殊项目)
(一)报市本级审批的项目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审批: 建设项目单位须申报的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建设用地审批申报报告。报告内容: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用途、总投资。 (2)《用地申请表》。 (3)立项批文。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易发区)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2份)。 (6)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7)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设计图。 (8)用地红线内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文,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复印件) (9)有资质测量单位出具的堪测定界图(一式三份)。 (10)建设单位及划拨或出让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有关资质证明(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11)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 (12)划拨或出让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同意放弃或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报告及双方协议书。 (13)划拔或出让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出具该幅土地及地上建筑无抵押的书面承诺。 (14)需划拨或出让原属全民所有制性质单位的土地,应出示上级主管部门、国资部门以及区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批件(核对原件);需划拨或出让原属集体所有制性质单位的土地,应出示上级主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核对原件)。 (15)房地产项目须增加材料:房地产公司资信等级证书、土地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标人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给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还应出具双方合作开发经营的合同。 (1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特殊项目) |
| 审批材料 |
2、划拔土地使用权转让报批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转让方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报告(原件) (2)受让方申请土地受让报告(原件) (3)双方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核对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原件) (6)转让方属全民所有制性质单位的,应出示上级主管部门、国资部门以及区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批件;转让方为属集体所有制性质单位的,应出示上级主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7)转让方应出具该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抵押的书面承诺(原件) (8)有资质测量单位出具的勘界图3份 (9)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承诺时间:一般性项目9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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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1)流转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计委立项批文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易发区)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7)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图 (8)有资质测量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3份 (9)拟流转土地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11)集体土地所有证,使用证或原用地批准文件。 (12)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3)同意流转证明书。 (14)流转双方的转让合同(一式六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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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报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项目申报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 (1)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 (4)项目说明(说明内容:建设理由、资源情况、科技含量、产值、产量、利税、资金来源)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审批材料 |
2、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项目用地需以批次形式报省政府审批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易发区) (3)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4)规划红线图 (5)提供50%征地资金存入征地专户的证明 (6)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中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地类面积及土地权属证明(表格)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拟占用土地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11)规定的其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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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及图件要求 (1)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5)属有偿使用的,还须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证明。 (6)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7)提供50%征地资金存入征地专户的证明 (8)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9)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0)地类面积及土地权属证明(表格)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2)拟占用土地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1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5)规定的其它文件。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9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
| 收费项目 |
1、代市财政征收土地出让金;2、代省财政厅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农用地项目);3、代省财政厅征收耕地开垦费;4、土地契税 |
| •建设方案设计图审核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
| 申报材料 |
(1)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及规定的建筑方案设计文本一式二份(重大项目提供二个以上方案及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审查意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4)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设计图 (5)按照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初步设计审批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建设局 |
| 申报材料 |
(1)申请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报告。报告内容: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总投资等。 (2)立项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和市政府用地批文。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文件(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提供)。 (6)人防办出具的异地建设或就地建设意见。 (7)扩初设计说明。 (8)工程、设备及安装概算书。 (9)扩初设计图纸全套(建施、结施、水、电图)三套。 |
| 承诺时限 |
小规模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结,大规模项目12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建筑工程消防审批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消防支(大)队 |
| 申报材料 |
(1)施工图全套(含建施、结施、水、电设计图) (2)建筑设计防火申核申报表(设计院填写并盖章) (3)立项批文 (4)用地红线图(原件) (5)按照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3-5个工作日办结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人防异地建设或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核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申报材料 |
人防异地建设审核 (1)办理人防异地建设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异地建设理由、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总投资等 (2)立项批文 (3)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一式二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6)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7)项目总平面设计图(规划局批准总平面设计图、设计院设计总平面设计图)、首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8)设计单位论证异地建设证明。 (9)按照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核 (1)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底层建筑面积、层数、基础深度、总投资。 (2)立项批文 (3)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表(一式二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6)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7)项目总平面设计图(规划局批准总平面设计图、设计院设计总平面设计图、首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8)防空地下室建施、结施、风、水、电图及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 (9)按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人防异地建设审核2个工作日办结。防空地下室建设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由业主报送省上审查机构审查。 |
| 收费项目 |
防空易地建设费 |
| •建筑工程图纸防雷审核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气象局 |
| 申报材料 |
(1)防雷设施审核登记表 (2)防雷项目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电施设计说明、配电干线图、总平面图、立面图) (3)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4)防雷屋面图 (5)防雷接地平面图 (6)按照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施工图审查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建设局 |
| 申报材料 |
(1)施工图二套(全套图纸须经审图公司、审查师盖章;设计师对结施、建施图盖章) (2)地质勘察报告(中介机构审查过并盖章)(原件一份)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消防部门审核文件 (6)人防部门审核文件 (7)气象局审核文件 (8)施工图审查公司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勘察审查报告及审查修改意见书(原件) (9)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10)施工图文件报审表(二份) (11)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正本、副本) (12)按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不收费 |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
| 申报材料 |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6)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复印件) (7)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图、水、电配套施工图各一套)。 (8)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文件。 (9)消防部门审核文件(原件) (10)人防部门审核文件。 (11)按照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1、代市财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代发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资金;3、代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工程质量监督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 申报材料 |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原件)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施工图全套(含建施、结施、水、电设计图) (5)按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2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工程质量监督费 |
|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审批单位 |
南平市建设局 |
| 申报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立项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原件) (6)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7)工程质量监督书及监督表(原件) (8)委托监理合同(正本或副本)(原件) (9)监理公司批准监理人员名单(原件) (10)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境外监理公司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监岗位证书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11)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经建设局安全科盖章原件一份) (12)施工组织设计(建设方签字,原件) (13)施工现场五大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境外施工队伍须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双方盖章原件) (15)须要核对材料:①安全措施合同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安全员和五大员名单核对一致;②施工合同监理名单与总监名单核对一致(如人员变动须附人员变动批准文件)。 (16)按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
| 承诺时限 |
一般性项目2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项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