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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 [市民政局] ] [ 2007-09-30 16:00:38 ]
    法规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3.《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新增革命伤残军人接收登记和伤残等级评定申报程序:
    政策咨询→递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审核→接收登记(对符合评残条件者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等级→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民政厅)对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新来革命伤残军人,接收当天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对证明材料充分,符合评残规定,且经检评后残情达到规定等级的要求者,每年6月、11月向省上申报。
    
    办理科室:优抚安置办    
    联系电话:873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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