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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应进入小学学习。城区小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
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下旬,学校将张贴招生通告,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户口薄、房产证等有关证明到片内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不举行笔试或口试。
升级和毕业 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毕业班学生学习期满,学年成绩达到升级标准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转学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小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所需材料:常住地户籍簿、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病经医院证明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局批准可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书,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长休学时间,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缴验休学证明书(因传染性疾病休学的应附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证明的,可向学校要求提前复学。复学的学生一般都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情况特殊的,经编级考试后,由学校批准,可编入适当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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