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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安监支队: 根据南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南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务公开办[2008]0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公信度,加大社会各界和机关干部、职工对局机关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效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服务。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政务公开工作是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加强党内外监督,改善机关管理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有效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必要途径;是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洁透明,勤政便民,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高质量的优质服务。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局机关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如下: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平(局 长) 副组长:王建生(副局长) 应建明(副局长) 组 员:黄剑中(办公室主任) 黄虎忠 (安监一科科长) 陈绍彬(安监二科科长) 申秀伟(矿山科科长) 政务公开工作由应建明副局长分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剑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政务公开审议小组: 组 长:应建明 组 员:黄剑中、申秀伟、陈绍彬、黄虎忠、张际华 3、政务公开评议小组组成人员: 罗丽萍、张际华、郑定胜、邵玉英、叶明、马旺林 三、明确政务公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 按照“提出—审议—公开—评议—反馈—归档”的一般程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五、政务公开形式 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保质保量地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政府网、局机关网站和局政务公开栏上,定期不定期地公开除需要保密外的政务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可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通报。 1、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建立健全市安监局政务网站; 3、在本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公开; 4、建立定期通报会制度,定期通报各科室、安监支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5、每季度通报一次投诉件办理情况和市领导批办件办理情况; 6、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 六、完善、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责任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局长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局长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尽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引发严重问题,或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事件的,以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2、政务公开审议制度。重点审议局机关经费支出、公务员考评考勤情况、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等内容,从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结果是否合法、真实、可信,是否突出重点等四个方面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求做到公开一期,审议一期,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3、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督员的积极作用,由效能监督员组成评议小组,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同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重大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民主测评,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4、政务公开反馈制度。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8831760),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纠正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召开一次通报会,建立良好的干群互动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5、政务公开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前,要将具体内容报市效能办备案。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将每期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后保存备查。 (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1、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局机关对该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地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受理科室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局审议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局机关将对各科室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把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科室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4、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局机关每年将聘请效能监督员对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5、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执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6、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各科室要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每年的政务公开工作的计划与总结,将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送市效能办和市政府办督查室备案,并将每期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以保存备查。 7、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机关干部、职工平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督促改进,由局公开办负责落实。 8、政务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对举报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有不实的情况,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调查取证后酌情处理。 七、政务公开内容收集与汇总 由各科室按照《南平市安监局政务公开目录》的要求,每月5日前将应公开的内容和材料交局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进行审议,再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按公开程序报批后公开。各科室和安监支队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按照政务公开的时效要求,做好相关公开内容的收集、报送工作。 八、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局政务网站上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事权公开:主要是本局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运行过程; 2、财权公开:主要包括本局的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重要物资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情况等; 3、人事权公开: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考核和奖惩、公务员录用等工作的依据、程序和结果; 4、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及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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