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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 车管科 ]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 2008-08-12 08:29:01 ]
南政管〔2008〕30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南委办电〔2008〕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切实压缩行政经费开支,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严格执行南委办电〔2008〕83号文件精神,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购买小汽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可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用车;不准超编、超标配备车辆;严格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和监督制度,非执行特殊业务和接待业务,领导干部不准擅自乘坐超标车,超标车也不得变相作为单位的公务用车。暂停公务用车购置审批,从“两办”文件下发之日起,凡申请购置公务用车的,一律停止报批。
    二、强化编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按照“节约节能”的要求,坚持“一要方便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尽量节省开支,达到节能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委办〔2002〕114号《南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按程序报批,严格管理。
    1、重新核定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编制,保证工作用车和离退休厅级老同志的生活用车。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数按最多不超过5台的原则配备,严格按照人事局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配备,做到不超编制配备,不超标准配备,不配备超标准车,不乘坐超标准车。
    3、8月份全面开展一次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编制普查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落实公务车辆编制登记、审核制度。
    三、强化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厉行节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要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要把压缩车辆使用经费开支作为落实“两办”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的重点之一,进一步严格制度约束,强化车辆使用管理,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
    1、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按照市政府采购办与我局联合下发的《南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南平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管理暂行规定》、《南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严格审核,严格报批,严格把关。
    2、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派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派车程序,做到“见单派车”,依据派车单报销差旅费和过路过桥费。
    3、建立健全公务车辆单车油耗、维修、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和报备制度。每季度各单位要将相关数据在单位内部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将单车油耗、维修情况向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科报备。
    4、探索建立公务用车单车燃油消耗量限值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公务用车车型车况,合理确定“单车百公里燃油消耗限值”,加强相关管理,落实节能减排。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  车辆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南平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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