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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08〕113号)文件精神,延平公安分局、综治办、农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七个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平公安分局 区综治办 区农办 区发改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3、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由政府领导负责,派出所、防火办、综治、民政、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村级综治服务站的作用,努力构筑以综治办、防火办和派出所为依托、村委会为载体、农村治安巡逻小组为纽带、综治协管员为骨干、村民家庭为单元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有条件的行政村要逐步设立村专职防火员,其他行政村、自然村可以和综治协管员结合,设立村兼职防火员,不断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空白点。要继续巩固和完善乡镇防火办和专(兼)职防火员队伍建设。
2、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中心村镇总体规划、村容村貌治理、农村扶贫以及水电建设和农电改造工程实施等工作,将村民住宅、商业网点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农村能源、农村公路、农业信息化等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按照科学、超前、规范、合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和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在已完成延平城区和峡阳镇、樟湖镇、夏道镇等3个中心镇消防规划和审批基础上,按照《南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2010年前,全面完成其它建制乡(镇)消防总体规划,消防规划审批率应达100%。根据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2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优先安排消防规划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和自然条件,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对村庄内部的道路整治,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保证消防通道通达顺畅。对农村供水、能源、水利工程等建设和改造,要充分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结合各地自然条件,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同时要本着“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大力加强乡镇公共消火栓建设,凡是有安装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乡镇都应有计划安装消火栓,并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同步建设,力争逐年减少省级重点镇(中心镇)以及人口密集乡镇的公共消火栓欠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3、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地方专职、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各乡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以及试点村要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推行“一村一队一车一泵“,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
4、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要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要求,制订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抓住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等时机,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发动新闻、农业、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文化工作站、宣传栏以及各种消防宣传资料,倡导科学生产、文明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以农村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用编制教材、读本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提高农民群众基本灭火和逃生技能;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内容,并在村内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在驻村企业和火灾荷载大的区域(地段、部位)制作防火警示标志。
5、大力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防火办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和督促整改,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分轻重缓急,实施重点检查,切实加大对农村草垛、麦场、育种、养殖、种植场所,以及木屋毗连区、乡镇企业等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努力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或企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开展试点,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乡(镇)要以减少农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为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通过搞试点、树典型,以点促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区政府确定峡阳镇、来舟镇为消防试点乡(镇),试点乡(镇)的试点村应不少于该乡(镇)所辖行政村总数的30%,其他乡(镇)也应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各地要积极动员,认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定为试点的乡(镇)、村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为消防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建立和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依托现有网络,明确乡镇综治服务中心、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等基层各级综治组织消防工作职责,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改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机制建设,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规划编制、村庄建设改造和试点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农村公共建筑;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为试点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加强领导,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三农”工作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将新农村消防建设目标列入各级政府任期工作目标,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农村消防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形成合力,确保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进一步建立完善村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
附件:南平市延平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标准
主题词:消防工作 农村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