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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对市属中小学检查开学初收费工作
[ 市教育局 ] [ 2008-09-05 22:00:23 ]
9月1日上午,市教育局廖汉仁副局长带领财务科、中教科、初教科负责人及市物价局相关科长到南平一中、南高、剑津中学、南平实小和南师附小等五所市属中小学检查2008年秋季学校收费工作。
检查组强调,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只能按照“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对有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对符合条件的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收取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食宿两项代办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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