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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调整政策
[ 建阳市府办 ] [ 2008-09-05 17:01:23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政策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建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进行调整。
一是统筹标准提高。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80元,农民个人自缴10元。二是补偿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三是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其中市立医院、南平市第二院的起付线从500元降到400元;市外就医起付线从1000元降到800元;中山医院起付线从700元降到400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四是开展当年慢性病门诊补助。对重症尿毒症透析等10种慢性病,实行新农合住院基金补助或慢性病门诊医药费定额补助。
调整后的补偿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到补偿政策下发前已获得补偿的参合人员,将按新标准追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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