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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宗教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
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民宗〔2019〕14号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宗教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

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现将《南平市宗教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宗教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民宗〔2019〕41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督促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活动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活动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活动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违规动火用电。违规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活动场所开放期间违规装修施工。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位,不清楚岗位火灾风险和处置流程,不能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场所人员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步骤与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1.计划安排。各县(市、区)民宗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方法和措施,安排部署到位。

2.组织学习培训。通过开展消防培训、举办季谈会等形式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救本领,明确工作职责,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至10月10日)

1.自查自纠阶段。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属地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民宗局组织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等突出风险,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排查台账。整治期间,每月20日前将推进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宗局。   

3.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电气火灾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制定火灾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场所安定稳定。

(三)总结经验阶段(10月10日至20日)

各县(市、区)民宗局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预防和遏制灾害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宗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宗教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程,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按照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双随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和《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属地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火灾隐患、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宗教团体负责人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要密切协作配合。要主动联合公安、文旅、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督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对辖区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会诊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扎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要注重宣传培训。邀请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分级分批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讲授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各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防范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墙报、宣传栏、微信等渠道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四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对B级以上防控场所和文保单位进行重点管控,对能整改的隐患,当地民宗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场所整改到位。对涉及问题复杂、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报送上级备案或协调解决。实行隐患登记、整改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场所安全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五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整改项目和整改期限。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落实,问题突出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场所和相关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拒不整改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予以处罚。凡是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和严重危房现象的宗教活动场所,在整改到位前,应依据有关法规,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开展集体性宗教活动,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各县(市、区)民宗局的专项行动方案,请于6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宗教科;6月至9月,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相关台账;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台账。

(联系人及电话:曹先凯,18059026343;传真:0599-8863711;邮箱:npmzjzjk@163.com)

附件:1.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1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 宗教活动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 宗教活动场所中有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房,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 宗教活动场所中有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 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 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 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 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 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 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电气火灾隐患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选用合格产品,配电箱(柜)、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应更换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的产品。

2.电气线路敷设方式不符合要求,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3.电气线路老化,无保护装置,应及时更换端部变色、老化的线路,电表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安装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

4.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0.5m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5.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 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 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检查时间单位名称地址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时限督改人员整改情况
        
        
        
        
        
        
        
        
        

抄  送: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南平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市级宗教团体,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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