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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的通知》的通知

南民宗〔2020〕27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现将《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的通知》(闽民宗办〔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参与“宪法宣传周”活动,扎实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场所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共同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宣传周开展情况请于12月5日前报我局宗教科。

附件:《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的通知》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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