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为《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称为《办法》)等规定,本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5个方面内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将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公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B638室,联系电话0599-8060636)。
一、总体情况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9年度本局绩效目标管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抓常、抓实、抓好。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依托政务公开栏和中国南平网,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组织等民生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改善政务公开环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访问我局政务公开栏和中国南平网,了解民政领域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及发放情况,极大提升了民政领域政策知晓率,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我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及亮点。
一是财政支出资金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下达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情况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力度,及时在南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人民大众的检查与监督。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积极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并梳理好完整的办事服务信息、空表或示例表格均按有关要求上传省网办事大厅。所有入驻行政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开通网上审批,92.6%的入驻事项实现“一趟不要跑”和“最多跑一趟”。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使接办、咨询、初审、核批等各环节都在中心窗口完成。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依据“应进必进”的原则,从权责清单中梳理出41个审批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线上线下双重办理通道。并按市行政中心制定的统一标准制定了所有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单、示例表格,公开效能监督电话。统一将审批流程压缩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各环节审查审核规则的法律依据具体明确。办理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审批服务事项行使层级配置完整,并与关联权责清单,积极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将电子证照生成并入审批的环节,在事项办结的同时将数据推送到电子证照库,共享政务信息。凡可从市电子证照库中共享的证照,不再向公众重复收取。经梳理,依法需要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各类证照5种、证明材料16份,没有法律法规的均已取消。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均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三是民政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南平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南民〔2018〕110号),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福利领域等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栏按月公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及时公布最新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情况。按季公开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同时,根据职能调整,我局牵头草拟了《南平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和《南平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时在中国南平网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栏目主动公开,方便广大群众查阅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认真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信息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0件、变更登记175件、注销14件, 年检结果信息269条;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3件、变更登记2件,年检结果信息66条。全年共开展2次社会组织“双随机”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20家随机抽取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在局网站上公开。
五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方便公众申请。
六是完善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加大信息公开经费投入。
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部署2019年度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事项,指定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负责抓落实,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科室具体负责运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为更好的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我局年度行政经费开支。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
用好“中国南平”、“福建民政”和民政系统各类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加大对我市民政工作的信息报道。2019年度,在“中国南平”共发布信息181条,在“福建民政”网站发布信息80条,在民政系统各类报刊杂志共发布信息7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年度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许可 | 206 | -123 | 83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270 | -147 | 12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91868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2020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了解公众对民政信息的需求度,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准确、及时、便民。
2.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信息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促进信息工作有序开展。
4.进一步提高对新兴技术的掌握程度,探索使用好微博等新工具,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受众人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