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南平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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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南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作用。
(一)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抓常、抓实、抓好。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依托政务公开栏和中国南平网,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组织等民生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并进一步梳理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布程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理要求、政策解读材料草拟及发布工作流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压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一是财政支出资金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下达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情况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力度,及时在南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人民大众的检查与监督。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标先进地区缩短承诺办结时限的要求,经局党组会决定,将全局32项审批服务事项向全省最短办事时限对标,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慈善组织认定和活动备案、地名命名备案、殡仪设施的建设审批等27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改为即办,涉及收养关系确认等5项因办件审查特别复杂由承诺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目前,我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共33项,其中4星事项28项占事项总数的84.8%,5星事项5项占事项总数的15.2%;100%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条”,其中“一趟不用跑”事项21项占事项总数的63.6%,“最多跑一趟”事项12项占事项总数的36.4%;即办事项28项占事项总数的84.8%。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依照省民政厅的统一要求,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5级15同关联绑定,并将“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事项下放区民政部门办理积极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是民政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南平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南民〔2018〕110号),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福利领域等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栏按月公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及时公布最新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情况。按季公开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及时在中国南平网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栏目主动公开,方便广大群众查阅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认真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信息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件、变更登记75件、注销14件;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件、变更登记4件,注销1件;年检结果信息326条。全年共开展2次社会组织“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34家随机抽取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在局网站上公开。
(三)履行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责
通过“中国南平”网站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网络、书面以及当面申请的方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方便公众申请。2020年,南平市民政局办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答复4件,办结率100%,较好发挥了政府信息的社会服务功能。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持续加强南平市政务公开栏和“中国南平”网等传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南平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与传统信息公开平台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同时,用好“中国社会报”、“福建民政”等民政系统各类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加大对我市民政工作的信息报道,让企业、群众更加便捷高效了解南平民政事业发展情况。2020年度,在“中国南平”共发布信息200条;微信公众号创立以来,累计发布信息66期共计163条,公众号关注用户数从10月份的158人增长至760人;向省市媒体投稿共发布宣传信息46条。向民政系统各类报刊杂志共发布信息9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年度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许可 | 83 | 21 | 104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123 | 178 | 30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2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606825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为目标,无新亮点,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信息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促进信息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开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