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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平市李侗文化研究会(住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20号双溪楼二楼):

提交申请“关于变更登记南平市李侗文化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及修改章程”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2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南平市李侗文化研究会法定代表人由李国柱变更为李国松准予你会修改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修改章程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531日前按时参加年度报告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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