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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民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平市传统建筑研究会(住所:南平市延平区进步路108号荣顺大厦11号店)

提交申请“关于变更登记南平市传统建筑研究会名称及修改章程”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2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南平市古民居研究会名称变更为南平市传统建筑研究会;准予你会修改章程

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531日前按时参加年度报告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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