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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南平市区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请示

南平市人民政府:

    为了检验我市市区防空警报的可靠性,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人防意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我办建议于5月14日在南平市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17年5月14日上午(星期天)9:30─10:00。

    二、指挥中心设置:试鸣防空预警警报指挥中心设在南平市人防地面指挥中心。

    三、发放方式:

    1.防空警报:

    第一次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第二次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第三次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上述每次警报的时间间隔为5分钟。

    2.南平电视台、广播电台同步切换防空警报信号。

    3.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平分公司同步发送防空警报信息。

    四、试鸣防空警报前准备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在试鸣防空警报前五日应发布公告,为此,5月9日由南平市人民政府在闽北日报、南平广播电视台发布在市区试鸣防空警报公告。同时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平分公司发送试鸣防空警报公告。

    2.为确保试鸣工作顺利进行,由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集市广播电视台、闽北日报社、南平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有关单位召开警报试鸣工作预备会,协调部署警报试鸣的相关工作事宜。

    当否,请示复。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联系人:黄贵海,联系电话:8838764、138600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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