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转型,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草拟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经市政府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的原则,以及畜牧业发展规划与规划环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报告》要求,严格落实点、线、面总量控制,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在2024年底前因地制宜制定散养畜禽管理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和政策范围内,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帮扶监管,规范散养畜禽养殖行为,严禁污染环境。
三、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等重大关系,切实增强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紧迫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是对标新形势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等要求,我市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转型,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通知》坚持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科学确定液体粪污治理路径,有效管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外排尾水。
三是细化分工形成合力。《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完善相关科技支撑、整治试点、监督考核等保障支撑体系,不断取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进展、新成效,推动高质量全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
四、主要任务
《通知》包括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切实增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强调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短板和漏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部分:全面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重点强调2023年底前要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可养区内的重点区域(含闽江水口大坝上游)要严控养殖总量。
第三部分:全过程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重点强调要全面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
第四部分: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重点强调要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2023年底前重点流域上游地区(含闽江水口大坝上游)要完成设施提升改造。
第五部分:推进液体粪污科学规范处理。重点强调要统筹兼顾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液体粪污治理路径,同时明确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或者资源化利用消纳地的外排尾水监控要求、水质标准和达标时限。
第六部分: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重点强调要按照省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监测范围、监测频次、监测指标。
第七部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帮扶。重点强调要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监督制度。
第八部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重点强调要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九部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试点。重点强调要积极探索试点,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以坡耕地消纳为主的山区县(市、区)要积极推进生态缓冲带、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等建设,鼓励第三方服务。
第十部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落实。重点强调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问责问效,推动落细落实防治措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政府办秘书五科,联系电话:0599-884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