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促进南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0号)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化南台农业交流合作,大力促进南台农业融合发展,结合南平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生态优势产业融合
鼓励台胞台企发展生态农业、林竹花卉、农产品加工,支持做大做强“一座山、一片叶、一根竹、一瓶水、一只鸡”等“五个一”生态优势产业,拓展种业、数字农业、休闲农业、康养等新业态合作,鼓励引进和示范推广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对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同等享受财政补助政策。适当降低台资农业企业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门槛,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量按认定标准的80%计算。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逐一列出〕
二、推动“三茶”融合发展
探索海峡两岸茶文旅融合发展新路径,积极发挥建瓯矮脚乌龙与台湾青心乌龙“同宗同源”优势,持续办好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闽台茶源考察交流活动等茶事活动,鼓励在南台湾茶企入驻福建武夷国际茶叶交易中心,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茶空间、茶庄园建设,发展茶叶精深加工。对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南平市扶持茶庄园建设十条措施(试行)》等茶产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台港澳办
三、加大园区(基地)支持力度
鼓励台胞台企创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合作开发现代农业产业,扩大台湾精致农业示范推广。支持各县(市、区)创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示范县,鼓励争创台湾农民创业园。重点支持邵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台湾优质水果驯化与推广,打造“南种北引”中转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中央与省级预算内资金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四、突出农业科技合作
支持在南台胞台企申报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台湾高校、科研机构及种业企业参与南台农业优良品种交流,支持开展合作研究、联合育种攻关和商业化育种。对台资农业企业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院士签订项目和新进站博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科协
五、促进农业人才交流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农业人才双向交流。支持选认台胞担任科技特派员,符合条件的在南台胞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台胞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支持设立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基地,开展两岸大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补助。同等享受《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台港澳办、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乡建乡创合作
支持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乡村产业培育、文创等乡建乡创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台胞台企参与“一带三沿、百村示范、千村推进”乡村建设,参加“到南平去、助乡村兴”活动,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台港澳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七、保障合作项目用地
台胞台企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赁,若无法续租的,应保障其享有合法退出的权利。台胞台企从事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台胞台企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并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八、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台胞台企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茶果园等作为抵质押物申请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更多符合台胞台企农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南台资农业企业纳入“南平市绿色金融资金池白名单”,财政部门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按照南平市《财政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改革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给予贴息等政策支持。台胞台企在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省市其他同类政策相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