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0号)等相关政策,大力促进南台农业融合发展,特制定《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着力支持南台农业优势产业、农业科技和乡建乡创合作,推动两岸农业人才交流。加快邵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争创台湾农民创业园。持续深化南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动我市特色现代农业提档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八条,每条都有明确任务内容、工作举措,并确定了责任单位。主要内容包括:
(一)深化生态优势产业融合。鼓励台胞台企发展生态农业、林竹花卉、农产品加工,鼓励引进和示范推广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对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同等享受财政补助政策;适当降低台资企业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门槛。
(二)推动“三茶”融合发展。探索海峡两岸茶文旅融合发展新路径,持续办好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闽台茶源考察交流活动等茶事活动,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茶空间、茶庄园建设,发展茶叶精深加工。
(三)加大园区支持力度。鼓励台胞台企创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支持各地争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示范县。重点支持邵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南种北引”中转基地,争创台湾农民创业园。
(四)突出农业科技合作。支持在南台胞台企申报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台湾高校、科研机构及种业企业参与南台农业优良品种交流,支持开展合作研究、联合育种攻关和商业化育种。
(五)促进农业人才交流。鼓励南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农业人才双向交流。支持台胞参加创业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同等享受《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等政策扶持。
(六)加强乡建乡创合作。支持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乡村产业培育、文创等乡建乡创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七)保障合作项目用地。台胞台企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赁,若无法续租的,应保障其享有合法退出的权利。台胞台企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并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八)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台胞台企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茶果园等作为抵质押物申请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更多符合台胞台企农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台胞台企在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四、创新情况
《若干措施》对比省上政策,在台胞台企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茶产业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均有新举措。
(一)适当降低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门槛。对台资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量按认定标准的80%计算,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
(二)推动茶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南台湾茶企入驻福建武夷国际茶叶交易中心,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茶空间、茶庄园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南平市扶持茶庄园建设十条措施(试行)》等茶产业扶持政策。
(三)引导参与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台胞台企参与“一带三沿、百村示范、千村推进”乡村建设,参加“到南平去、助乡村兴”活动,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南台资农业企业纳入“南平市绿色金融资金池白名单”,财政部门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按照南平市《财政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改革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给予贴息等政策支持。
五、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乡村产业推进与对外合作科
联系电话:0599-882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