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产业组团,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细化实化“五增”目标,根据国家关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南政办规〔2023〕2号)要求,经研究,继续执行南平市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
一、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集约高效、科学评价,通过部门联合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聚焦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亩均产值等方面,认真开展事前联合评估预审,确保评估预审客观、真实、准确,提升入园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积极鼓励引导招引更多无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项目。
二、适用范围
计划落地市本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的产业项目,签约前要进行包括产业政策相符性、环境影响预评价、安全风险分析、投资强度和产出效果预分析、经济效益预测等可行性研究评估预审工作。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南政办规〔2023〕2号)有关要求。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市本级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总召集人为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朝阳,召集人为何明星副市长、杨新强副市长,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税务局、统计局、市本级产业组团为成员单位,下设综合协调组、环境影响评估组、产业政策评估组、经济效益评估组、专家组。各成员单位除了落实市本级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职责外,还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落实联合评估预审工作。
1. 综合协调组。及时收集入园产业项目资料,督促各工作组按时开展评估,提请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召开联合预审会议,产业项目提交市规委会、土委会研究时汇报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意见,以及落实总召集人、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本级产业组团)
2. 环境影响评估组。主要预审项目及选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产业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评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本级产业组团)
3. 产业政策评估组。研判入园产业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用林用地、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政策要求进行评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本级产业组团)
4. 经济效益评估组。主要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进行评估。(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市本级产业组团)
5. 专家组。建立项目专家库,对涉及化工及其他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的行业,经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同意后,有关部门邀请全国、省级以上环保、安全、产业等方面专家参加联合预审会议。专家费由产业项目落地园区承担。(牵头部门: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本级产业组团)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健全完善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工作机构,确保工作真正有效落实。
四、联合评估内容
对入园产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用林用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预审。其中,经济效益评估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亩均产值等四项指标构成,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容积率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尽可能缩短投资完成年限。地均税收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山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10%。其他工业园区地均税收也要力争达到或者接近该标准。亩均产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试点园区,工业用地亩均产值达到250万元/亩”有关规定执行。如省上有最新规定,则按省上最新规定执行。其他用地控制性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本级产业组团和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规划入园企业行业结构,明确园区各具体行业指标设置,确保园区企业各项指标平均值不低于上述水平,并将相关情况报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综合协调组备案。如因工艺技术、安全生产、地形地貌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相关指标的,报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机制会议研究。
五、联合评估预审程序
联合评估预审机制坚持高效运转,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心强、懂业务人员参与联合评估预审工作,不影响项目签约落地。
(一)项目初审。园区在招商时要与客商积极沟通,提前准备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及时将入园产业项目完整资料提交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要第一时间将项目资料发至环境影响评估组、产业政策评估组、经济效益评估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对照评估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二)集中联审。根据投资方情况以及各工作组提出的评估意见,召开联合预审会议。联合预审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涉及重要产业或者有较大争议的,可提请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合预审会议可以结合产业项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组参与。
(三)研究审定。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入园产业项目名单。
六、强化共同监管
严格签约内容,符合条件的入园产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相关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要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市本级产业组团或各县(市、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强化履约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在全力服务好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的基础上,强化履约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市本级产业组团、各县(市、区)产业园区要履行第一监管责任人职责,监督项目业主严格履行投资承诺,对未按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开发区综合评价,加强对项目业主履约情况、土地批后利用情况的监管,对项目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地均税收等违约的,以及土地批而未供、闲置的,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产业组团严格依法依规依约处置。
本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