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抢抓政策机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结合南平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1. 贯彻落实中央“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推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政策增量扩面;推动构建‘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等增量政策。〔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分行、南平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积极向上争取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探索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涉农、普惠小微贷款,提升普惠金融支持质效。争取获得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分行,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的信贷投放,有效推动降准降息向实体经济传导。优化筛选全市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企业名单,保障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精准到企。〔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分行,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落实财政政策
4. 贯彻落实中央“中央财政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安排4000亿元,补充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继续在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地方可安排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继续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来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扩大专项债支持范围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通过专项债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针对学生群体加大奖优助困力度”等增量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积极争取上级债务限额用于置换隐性债务的政策,压降融资平台数量、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空间。梳理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收购存量土地和存量商品房,积极申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发挥新增专项债券促投资作用。积极围绕“两重”“两新”,充分做好项目策划,谋划一批符合投向、前期成熟、可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争取国债、专项债等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腾出资金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重点领域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所需、民生所急、基层所盼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7. 贯彻落实中央“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的改革举措;加强要素配置保障,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十四五’能耗单列范围;进一步完善涉企法律体系、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优化营商环境”等增量政策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支持“个转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鼓励和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实质性运作,并开放共享,因地制宜搭建一批加快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南平优质资源+专家优秀成果+营造优越环境”机制,提升平台公共服务效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制定“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依托“闽执法”平台实现联合执法线上办案。〔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 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即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税费负担;增加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元);家庭唯一和第二套住房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税率缴纳契税,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购房满2年再销售免征增值税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增量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南平市分行、南平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做好存量闲置土地专项债券项目收集、审核和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等用于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围绕中央城建领域政策投向,谋划储备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危旧住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全面推行全域房票和“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实施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中,优先推广使用房票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优化商品住宅规划条件和设计标准,鼓励推广立体生态型“第四代建筑”建设,着力提高居住品质,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市场止跌回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充分挖掘消费潜能
13. 贯彻落实中央“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用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等工具,完善商贸流通体系,改善消费环境;结合‘两新’推动大宗商品消费持续扩大,引导鼓励银行机构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扩大旅游、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抓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培育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业态”等增量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文旅局,人行南平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开展“迎宾客引人流 促消费促发展”活动,引导市域外群体到我市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比赛竞赛、文化演出、研学团建、经贸展销、节庆活动等,不断激活市场消费潜力,持续做大流量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16. 贯彻落实中央“提前谋划并下达2025年部分‘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铁路、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深化投贷联动试点合作;加快研究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目录”等增量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积极争取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到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中,倾斜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双碳产业、生物育种产业等未来产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出台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更大力度保障改善民生
19. 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等增量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县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积极向上争取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债等各类资金,谋划实施排水、燃气、供水及地下管廊等老旧管网更新和空白区新建补短板项目,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策划实施一批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 支持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给予职业院校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家政服务企业实训基地一定补助。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拓面,持续实施妇女创业创新专项贷款,争取融资担保公司增信支持,扩大创业贷款投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南平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