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管理效率,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期限
(一)试点范围:南平市全市域范围内,经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低效、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的低效建设用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用地应当权属清晰、主体明确、不存在争议。
(二)试点期限:2025年5月至2027年9月。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制定和完善各类低效用地的调查评价方法和认定标准,完成全市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摸底调查与数据库建立,完成上图入库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坚持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研究制定规划、用地等政策,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组织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提出优化完善的举措,形成试点中期评估报告。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9月底前完成)
持续深化试点工作,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政策、实践成果,形成全面系统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内容
(一)基础调查认定,夯实低效用地底数
1. 组织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制定南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认定标准,开展低效用地信息调查、评价识别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查清低效用地以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统筹建立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间:2025年11月)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优化资源配置
2.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根据《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低效用地基础数据调查的分析评价结果,编制南平市本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包含武夷新区直管区、延平中心城区,编制内容包含低效用地分析评价、再开发目标、规划策略、空间重点区域识别、空间单元划分指引、规划指引、实施引导、近期项目库、实施效益评价及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6年3月)
3. 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区域发展、改造意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原则,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在城中村改造、工业用地盘活、商服用地转型、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城镇生态空间整治、集体建设低效用地整治入市等重点领域以及环带“两线八片”重点片区、省级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于2026年完成不少于500亩规模的实施项目,可以单个单元实施,也可组合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6年12月)
(三)完善要素支撑,鼓励创新工作机制
4. 探索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机制。对城镇开发边界内零星分散、低效闲置的现状城镇低效用地以及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现状低效城镇建设用地进行腾退复绿复垦,经变更调查认定后,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由属地政府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建设用地供地方式,支持依托南平市特色资源发展的零星产业,使其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试点期内每年土地变更调查认定后3个月内)
5.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用途(商品房除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按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也可引入第三方进行联合开发。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等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房除外)。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
6. 鼓励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在权属清晰无争议或已完成权属归集的前提下,鼓励各门类资源资产实行单独或组合包供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资源资产主管部门共同拟订供应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城管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
7. 优化简化低效用地改造程序。涉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需要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或多个地块合并编制一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研究制定简化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办理程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
8. 引导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建立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的正负面清单、规模控制比例和分割转让要求,合理引导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工业、物流仓储和研发用地转换以及商服用地内部细分地类转换,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
9. 完善存量资源盘活过渡期机制。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过渡期满办理协议出让时,企业无法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经集体决策可以约定自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需补缴价款的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
10.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选择整治需求强烈、群众意愿高、乡镇(街道)组织能力强的区域,谋划实施一批整治项目,用好“三区三线”微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支持政策,优先安排整治区域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筹使用增减挂钩指标,通过统筹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项目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完成时间:2027年9月)
11. 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分类处置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二调”及“三调”为建设用地的,如土地从不符合规划变为符合规划,可以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调整处罚内容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拆除变更为没收建(构)筑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
12. 争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争取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低效用地。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优化贷款条件、给予整体授信、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南平金融监管分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7年9月)
四、实施保障与机制建设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将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列入市综合(三争)考评体系,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地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及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适当倾斜;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实施政策,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对接合作,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与政策解读,激发土地使用权人盘活低效用地的积极性,及时提炼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与成功经验,宣传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经验做法。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
附件:南平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低效用地再开发部分)
附件
南平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
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
(低效用地再开发部分)
1.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日常运行;汇总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报送的各类低效用地摸底情况以及数据库建库运行;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规划编制;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涉及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管理、土地供应以及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处置等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
2. 市发改委。负责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把好投资项目的准入关,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指导相关项目资金申请工作。
3.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相应工业领域产业布局和发展;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涉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
4. 市司法局。指导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试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试点工作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5.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试点项目申请相关债券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策划项目融资运作平衡方案,多渠道保障资金。
6. 市住建局。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涉及的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等政策制定,指导低效居住区、低效城中村等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7.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盘活利用有效实现形式。
8. 市商务局。在开展招商时,重点推荐项目企业落位低效用地;配合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服务用地项目清单,指导改造后项目实施工作。
9.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清查、评估低效用地资产;审核批准国有企业盘活方案及重大资产处置。
10. 市税务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低效用地摸底,负责核查低效用地项目企业的纳税情况。
11. 南平金融监管分局。根据福建金融监管局部署,依法合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配套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