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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3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进我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打造贯通市、县、乡、村四级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统一大市场,进一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建设模式

(一)运营主体。采取市、县两级运营模式,市级由南平绿发集团运营,县级由各县(市、区)属国企与南平绿发集团合作成立运营服务机构负责运营,具体组建形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立1+10+N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体系,全市设1个市级运营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设1个县级运营中心,乡镇(街道)设立镇级服务站,村级设立服务点,各级运营中心(服务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办理工作。

1. 市级运营管理中心。依据《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的交易细则,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结算方式及示范合同文本,确认和发布流转品种,组织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组织、交易签约、交易中止(终结)、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财务结算等制度,做好数据与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信息共享、监督预警以及资源协调,统筹全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运营管理工作。

2. 县级运营中心。按《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界定的交易标准及内部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运营具体业务工作。

3. 镇级服务站。按《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界定的交易标准及内部制度,承担本辖区内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运营具体业务工作。同时,鼓励乡镇乡村振兴公司参与镇级服务站交易运营

4. 村级服务点。负责信息采集、资料报送、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交易平台。统筹推进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线上资料审核、网络实时竞价、信息发布查询、资源产权评估以及交易鉴证出具等功能。鼓励使用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辖区内的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三)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资源产权相关品种均可以进入平台流转交易,交易的方式、期限和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及林下空间经营权;农房使用权;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不含土地);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其他与农村产权相关、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品种等。按照应进进、先易后难、体现特色的原则,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进入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四)交易主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合法拥有的农村资源产权通过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公开交易。

(五)确权发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取得的农村资源产权可开展确权发证。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依托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农村资源经营权登记发证制度,对农村土地、林地、林下空间、农房、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经营权确权发证。确权凭证在南平辖区可作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向贷款银行贷款及抵押使用。

(六)监督管理。加强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交易保证金制度,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强化对涉及资源产权流转交易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管控机制,积极防范廉洁风险。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

)交易程序。编制《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品种的交易细则,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农村资源产权应进必进、上线交易,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511月底前)。出台《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统一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结算方式、合同文本等,完善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各项制度;成立各县(市、区)运营服务机构,根据实际进度安排,设立县、乡运营中心(服务站),推进办公场所建设,完善运营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开展试运营(20262月底前各县(市、区)运营中心开展实体化运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设施确权登记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对开展市场化运营前已完成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村设施流转交易,补充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三)完善提升20266月底前)。对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运营情况开展自查评估,查漏补缺,补足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交易运营管理机制体制;根据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需求,进一步拓展延伸相关业务,丰富交易品种;持续完善金融等服务供给,开发各类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衍生品,包括评估、融资等。

)全面推广20267)。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推广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推动农村资源产权应进必进、上线交易。

四、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运营公司做好全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工作;制定《南平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交易细则和示范合同文本。

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农村资源产权流转。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合资公司成立及各项审批工作;研究出资企业在开展农村资源产权流转工作中的政策支持。

南平绿发集团:负责制定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市场化运营方案,牵头搭建1+10+N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体系;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开展农村资源产权抵(质)押登记工作。

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配合制定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细则、示范合同文本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本系统做好本行业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团市委:负责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统筹安排志愿者队伍人员力量参与村级信息采集、资料报送、宣传发动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本辖区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运营正常有序。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县级,由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监督、审核等。对开展市场化运营前已完成的流转交易进行梳理,对需要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村设施流转确权的交易,由受让方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补充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乡级,统筹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人员力量,配合镇级服务站开展资源收储、审核、发布等工作。村级,建立村级信息员体系,由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党群工作者兼任信息员,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配合,做好信息采集、资料报送、宣传发动等工作。

运营公司:负责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配足配强运营服务队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

市、县两级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框架下,审慎稳妥探索在交易鉴证后使用权、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为激活农村资源产权赋能。鼓励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或成交确认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快建立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的运营队伍。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资源产权公开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为全市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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