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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南政办规〔2025〕12号
2025-12-09 15:03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梳理盘活全市农业农村资源,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1123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512号)。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总体考虑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通过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服务保障,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主要目标

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让更多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投资产业、经营农村。

三、核心举措

(一)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构建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大市场鼓励乡村振兴公司和村股份合作社开展农村资源预流转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引导乡村振兴公司和社会企业参与,组建农业产业化集团强化联农带农,支持建立利益联结的产业化联合体鼓励融入武夷类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布局,打响武夷品牌加强流通体系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引进一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实施武夷百村计划,采取一村+一企模式,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整村资源流转、整村开发建设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争取国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职能。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单列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贷”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村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用好用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根据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其以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共同承担科研项目。

(四)强化服务保障深入实施“到南平去、助乡村兴”“回家乡来、助乡村兴活动,支持和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策划就业创业岗位,招引大学生返乡入乡发展。强化就业创业保障设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专线电话,安排专人解答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问题。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评优评先机制,制定涵盖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创新能力等多维度的评选标准。

四、政策时效

本政策措施自2026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

五、其他事项

本解读旨在帮助您快速把握政策要点。如对政策内容有疑问,需要进一步了解详情,请联系以下单位:南平市农业农村;联系电话0599-88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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