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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南平市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
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政规〔20225号)的相关规定,经评估,《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自202611日起延续执行,延长至20281231日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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