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南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有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中国·南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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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医保热点,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等工作,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2)深化用权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编制下发《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南医保〔2020〕74号),依法明确权责事项45项。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推动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促进医疗保障部门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梳理本部门制发的行政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展开集中清理,宜废则废,宜改则改,及时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对涉及我局的6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拟修改文件2份。
(3)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全年举办1场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局领导应邀参加“中国南平”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重点介绍了我市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方式改革、DRG付费试点工作等有关情况,解答了按病种收付费带来的好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举措、南平市在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举措等问题,积极推进政民互动。并加强与《闽北日报》、大武夷新闻网、南平广播电视台合作,开设《医疗保障之窗》专栏,建立“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部门最新工作动态、医保扶贫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
(4)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主动结合自身职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公开本部门工作举措,包括减征缓征医保费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纾困解难、惠企利民主题的公开信息,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5)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省网办事大厅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将医保服务扩展到线上,确保疫情期间医疗保障服务不打烊、不断档、不降级。通过“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方式,群众可在线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关系转移、参保缴费证明打印等多项医保经办业务,同时可以自助查询个人账户、个人待遇、消费明细、报销结果等个人数据,让信息多跑路,群众看病、报销少跑路。
(6)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渠道建设。主要通过“中国南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南平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同时所有公开文件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送至图书馆、档案馆,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积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信息网站保障,及时更新丰富公开信息,定期督查检查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成效性。
(7)落实制度执行。围绕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新要求,执行新规定,修订完善《南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告知申请形式、咨询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时间等信息。
(8)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2020年5月在局机关举办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保密机要等有关工作培训班。各县(市、区)派出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医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26 | 3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63.8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群众对公开透明的期待不断增强,医保工作涉及民生,群众关注度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量明显上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二是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一些政策专业性较强,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
(二)改进情况
(1)继续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2)继续加强主动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
(3)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更多“漫画说医保”“一图读懂”以及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努力增强解读效果,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