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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8:2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总结南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有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中国·南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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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599-8380070

     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npsy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医保局根据《条例》,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基金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注舆情热点,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面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基金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注舆情热点,及时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和支付比例、行政处罚等信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截20221231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医保栏目”发布信息97,政策解读4篇,行政处罚相关信息2二是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推进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2月份向社会发布本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财政资金预算,9月份发布2021年度财政资金决算。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南财采〔20213号)精神,及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南平分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三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用,921日,我局领导应邀参加中国南平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在访谈中介绍了我DRG付费改革等内容,积极推进政民互动。同时加强与《闽北日报》、大武夷新闻网、南平广播电视台合作,在《今晚九点半》和《南平新闻》栏目开设“南平医保在线”专栏,通过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部门最新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截20221231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263,切实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医保工作的满意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修订完善《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南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结合办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告知申请形式、咨询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时间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要求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南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政策解读,让群众更好更快地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内容。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南平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要求,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新增“政策问答库”公开专栏,开展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历史数据自查,同时所有公开文件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送至图书馆、档案馆,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查,加强指导各县(市、区)派出局政务公开工作,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一事一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工作制度,填写《南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报备单》,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上网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度、广度不够,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及形式单一,吸引力和创新力不足

(二)改进情况

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各相关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及时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公开形式及载体,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创新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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