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食药监局(已归档) > 其他 > 科教文卫

关于报送2008年度药学、医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南食药监〔2008〕职改2号


关于报送2008年度药学、医药工程专业
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08年度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食药监〔2008〕职改31号)和《关于报送2008年度药学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食药监〔2008〕职改30号)精神,今年全省药学、医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在第四季度进行,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属地范围内的药学、医药工程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申报任职资格的评审依据及申报人员任职条件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印发的《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闽食药监人[2005]355号)和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及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免试的按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经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初审,不属药监系统工作人员还需上报所在县(市)职改办预审,并出具评审委托书,申报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分别于2008年8月10日、9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科(联系电话8839700)。
上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预审表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软盘。预审表和评审表登录www.nprc.net下载专区下载。
附:省职改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08年度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关于报送2008年度药学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