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药品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药品监管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05年度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药监〔2005〕职改24号)及《关于报送2005年度药学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药监〔2005〕职改23号)精神,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属地范围内的药学、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申报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要求执行。在非公有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还要符合《关于南平市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南职改〔2003〕36号)规定。申报人员需经各县(市)药品监管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初审,不属药监系统工作人员还需上报所在县(市)职改办预审,并出具评审委托书,于2005年8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市药监局人教科(联系电话8839700)。
上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预审表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软盘。
附:1、《关于报送2005年度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关于报送2005年度药学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南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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