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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月份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

为进一步强化上下沟通,畅通信息渠道,便于市局对各单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以确保市局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建立月份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药监局和市药检所从八月份开始实行月份工作计划报告制度。于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的月份工作计划按附表要求填报市局办公室。

二、在月份工作计划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每季后的5日前,把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季度工作总体安排书面报送市局办公室。

各县() 药监局,市药检所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系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月份工作计划表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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