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闽药监[2003]电稽34号文的通知精神,为了净化“两节”期间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即2003年12月20日至2004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及销毁假劣药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及与周边省、市、县接壤的地区;
(二)质量抽验不合格率高的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单位;有违规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所(室);药品超市等;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项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
二、检查项目
(一)过期失效、变质药品;
(二)参茸等贵细中药材和饮片;
(三)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
(四)国家局、省局《药品质量公报》中公告的不合格药品;
(五)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开展“两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及销毁假劣药品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为2004年药品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要做到“五要”,一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巩固药品市场整规成果结合起来,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二要扫清“死角”,加大对基层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三要加快办案的速度,对立案未结的案件,要尽快查清并结案;四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处罚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五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举报投诉,对群众的信函、电话和来访等举报投诉,做到件件及时核查、及时反馈。
(三)突出舆论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销毁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活动中,要多方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震慑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起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四)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市)要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检查和销毁假劣药品情况于2004年2月5日前报送市局稽查科。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