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你公司于2005年7月1日以后仍有使用天然胶塞生产大输液。我局和建阳市药监局于2005年9月12日派执法人员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05年7月11日使用普通天然胶塞生产一批5%葡萄糖注射液,250ml×5000瓶,标示生产批号为050605,生产日期为2005年6月24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普通天然胶塞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3号),从2005年7月1日始淘汰普通天然胶塞生产基础大输液,而你公司于2005年7月11日生产的5%葡萄注射液250ml×5000瓶,属于淘汰之列的基础大输液,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注〔2005〕13号)规定。
鉴于该公司认识态度较好,并能立即纠正违规行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生产基础大输液违规行为,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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