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平市、邵武、建瓯、浦城药检所: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调研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题目
(一)各地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各地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的情况。
(三)药监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药监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哪些法律上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的规定存在哪些不足?
(五)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如何处罚?
(六)药品使用环节,对影响药品质量的哪些行为应当进行规范?
(七)各设区市、县(市)的规范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方面有哪些好的经营、管理制度。
(八)药品使用环节上,还有计生服务机构、美容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对这些机构的监管方面的哪些薄弱环节?应当如何规范?
二、调研方式
各县(市)局、药检所,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实地深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
机关各科室要针对上述调研题目,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建议进行分析总结。
三、调研期限及形式
调研时间至2005年11月15日结束,11月20日前对调研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报送市局办公室。
四、调研报告内容
内容力求简明扼要、资料详实、论证有力。调研报告可以仅就上述某个或者几个调研题目进行深入阐述,也可以就《办法》涉及的条款运用不适、不足等问题,影响案件定性、裁量等因素进行分析、说明、提出建议。调研中要注意收集一些能够说明问题的关键性证据资料,一并随调研报告送交市局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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