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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对蓝孚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夸大宣传“(静舒氧)医用自动输气器”产品功效有关问题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闽食药稽字第122号精神,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关于立即对蓝孚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夸大宣传“(静舒氧)医用自动输气器”产品功效有关问题进行查处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52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立即组织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局稽查科。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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