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防治禽流感药械的监管工作,确保防治禽流感药械的质量。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防治禽流感药械的质量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食药监稽电[2005]4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治禽流感药械的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11月15日至12月20日。
(二)检查对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检查品种:防治禽流感有关药品、医疗器械。
(四)检查方法:采用重点检查与抽查方法,同时注意点面结合,提高检查覆盖面。
二、工作要求
(一)全力以赴,认真做好防治禽流感药械的质量专项检查。各县(市)药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药监职责,扎实地做好防治禽流感药械的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特别是要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药械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单位,要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地进行查处。各县(市)药检所要把药品抽验工作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防治禽流感有关药品要加大抽验力度。同时各县(市)局要充分利用药品快速检测方法,加强基层农村药品监督检查,扩大监管面,为基层打假制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齐抓共管,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各县(市)局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物价、技监、邮政等部门的协作,努力发挥联合打假工作机制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四)强化责任,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县(市)局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共同参与,做到领导到位,职责分明,形成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稽查科报告,对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的其它信息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正常情况每天下午4:30-5:00上报给稽查科,稽查科电话:0599-8837922;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市局值班室电话0599-8855610)。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局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局稽查科。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