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食药监局(已归档) > 监督检查 > 公共卫生

关于查处舒血宁注射液的函

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闽食药稽字第133号文精神,现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舒血宁注射液的函》(晋食药监稽函〔20053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内组织查处。

 

 

 

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