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闽食药稽字第133号文精神,现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舒血宁注射液的函》(晋食药监稽函〔2005〕3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内组织查处。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