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平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03-2005)和200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国药监办[2003]54号),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近阶段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药监[2003]文办98号)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药监电子政务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闽药监[2003]文办294号)要求,为加快我市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提高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实现药品监管模式的转变,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全市医药生产、经营,药品研究机构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等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药监电子政务系统联网办公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药监局和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大力推动和落实联网工作,力争所有相关单位在2004年6月30日前全部联网和实现电子网络办公。
二、凡我市内已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等医药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南平市局的具体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参加药监电子政务培训及联网工作。
三、本着“先行试点、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2003年5月份,省局在福州市举办了第一期的药监电子政务技术培训班,今年2月份,我局受省局委托在延平区又举办了一期药监电子政务技术培训班,其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省药监局发给《药监电子政务技术资格证书》的有关单位应于2004年3月1日-12日到南平市药监局集中办理联网的有关事宜,并第一批与福建省药监电子政务网联网运行。
四、从2004年开始,药品监管有关事务的办理和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业务将实行网上电子办公和纸质文件办理“双轨制”运行,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双轨制办公后,将逐渐缩小和最终停止纸质文件形式的业务办理。
五、我市药监电子政务推进工作由福建省药监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协调和技术监督,福建华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承担联网和培训工作。各县(市)局和有关医药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局信息中心和华虹公司,确保省局药监电子政务系统联网工作顺利进行。
六、以上通知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福建华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传真): 0591-7819048。
附:福建省药监电子政务系统为联网用户提供服务项目说明
二○○四年二月九日
福建省药监电子政务系统
为联网用户提供服务项目说明
一、提供联网所需的一整套系统配件,包括:读卡器、IC智能卡、应用软件,并分配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可登录福建药监电子政务系统的企业在线申报平台,实现与省、市药监局的联网,进行公文报表的在线申报(用户还可另行申请其它系统配件);
二、提供用户依托于福建药监电子政务系统的企业电子邮局系统一套,可使用企业唯一的邮局域名,提升用户的企业形象;
三、帮助用户在福建药监电子政务系统内建立电子档案,可用于今后有关企业的资格认证或数字证书的制作等;
四、提供福建药监电子政务系统内相关子系统的技术升级服务,包括企业在线申报子系统及企业电子邮局系统的升级;
五、提供相关医药信息服务,包括政府公告、药监动态、市场信息、产品信息服务等;
六、提供相关医药数据库查询服务,包括全省医药相关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查询,药监政策法规数据库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