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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自查报告

 

省局法规处:

根据省局《福建省药监局关于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通知》(闽药监〔2003〕文法57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有关科室,对照省局通知要求,逐条逐项地对实施许可情况进行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行政许可人员培训。

为使实施行政许可人员,更加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拟安排于20044月份进行行政许可法培训,培训对象为市县局领导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届时,将邀请省局法规处派员援课。

二、行政许可项目有:一是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行政许可。是依据闽药监〔2003〕文市180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零售店暂行药店设置规定的通知》援权,由我局审批开办零售药店   家。二是审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行政许可。依据国药监安〔2003199号文《关于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的通知》,由我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审批“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行政许可义务。

三、协助省局履行初审的项目有:医疗器械的产品生产和经营注册证书。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此项审批权在省局,备案表由省局送我局,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协助程序。

四、实施备案的项目是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备案。依据国药管安〔200260号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由我局及各县(市)局实施备案审查。共备案496份,程序合法。

通过自查清理,我局以上行政许可、协助、备案等事项与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符合。为此,建议予以保留。

 

                         〇〇四年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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