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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P00254-0105-2009-
发文机关:南食药监办〔2008〕170号
发布日期:2009-06-15 11:02
生成日期:2009-06-15
发文字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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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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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08〕411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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