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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文[2009]3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44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为“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落实好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省局转发《通知》(闽食药监办[2009]97号)精神,按照“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就市局各部门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如下:
   安监科: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市场科会同认证办: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医疗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稽查科:负责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根据各自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位,在进一步落实系统自身安全,抓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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