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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的报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安监处(2009)食药监便函字第031号,要求我局对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药用辅料(药用炭)实施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我局派出3位检查员,于2009年4月8日—9日对该公司对照《药用辅料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逐条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药用辅料(药用炭)的生产符合《药用辅料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
附件: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药用辅料(药用炭)药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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