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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
  根据闽食药监办〔2009〕13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全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领导,推进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徐凡建担任,副组长由毛样生担任,成员分别由李顺妹、滕俊峰、徐瑞芳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全市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财务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顺妹兼任。
    各县(市)局和市药检所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报市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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