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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
    为进一步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好市局领导安全监管责任,经研究制定《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进一步落实系统自身安全,抓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严格落实责任制,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按照“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蒋媚媚局长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对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徐凡建副局长负责分管范围的具体责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祖智晶副局长负责分管范围的具体责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黄平华纪检组长负责分管范围的具体责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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