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工商局(已归档) > 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登记

1.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登记 
2.办理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3.受理条件 1、投资者转让股权符合合同、章程的规定;

2、依法作出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4.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

3、修改章程[需经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者签字(盖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股权转让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对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受理机关 南平市工商局(县级局受理的企业转报市工商局) 
6.决定机关 南平市工商局(县级局受理的企业转报市工商局) 
7.办理程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8.办理时限 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做到即时办结。需要对申请材料、文件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法定15个工作日)。 
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0.收费情况 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11.表格下载  
12.办理状态查询  
13.结果公示  
14.在线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