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登记 |
| 2.办理依据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
| 3.受理条件 | 1、投资者转让股权符合合同、章程的规定;
2、依法作出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
| 4.申请材料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 3、修改章程[需经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者签字(盖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股权转让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对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 5.受理机关 | 南平市工商局(县级局受理的企业转报市工商局) |
| 6.决定机关 | 南平市工商局(县级局受理的企业转报市工商局) |
| 7.办理程序 |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
| 8.办理时限 | 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做到即时办结。需要对申请材料、文件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法定15个工作日)。 |
| 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 |
| 10.收费情况 | 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
| 11.表格下载 | |
| 12.办理状态查询 | |
| 13.结果公示 | |
| 14.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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