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2.办理依据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
| 3.受理条件 |
公司决定撤消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依法被责令关闭 |
| 4.申请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税务和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
| 5.受理机关 | 南平市工商局(县级局受理的企业转报市工商局) |
| 6.决定机关 | 南平市工商局(县级局受理的企业转报市工商局) |
| 7.办理程序 |
1、企业备齐材料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领取《注销通知书》或者《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
| 8.办理时限 | 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做到即时办结。需要对申请材料、文件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法定15个工作日)。 |
| 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 |
| 10.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11.表格下载 | |
| 12.办理状态查询 | |
| 13.结果公示 | |
| 14.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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