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项名称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 2.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
| 3.受理条件 |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 4.申请材料 |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
| 5.受理机关 |
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 |
| 6.决定机关 |
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 |
| 7.办理程序 |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 8.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
| 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99-8849431/8849430 |
| 10.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11.表格下载 |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 12.办理状态查询 | |
| 13.结果公示 | |
| 14.在线申报 | http://wsgs.fjaic.gov.cn/HttpChannel?action=GOTO_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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