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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

1.事项名称 分公司注销登记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3.受理条件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申请材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5.受理机关
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
 
6.决定机关
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
 
7.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8.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9.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8849431/8849430
 
10.收费情况
不收费
 
11.表格下载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2.办理状态查询  
13.结果公示  
14.在线申报 http://wsgs.fjaic.gov.cn/HttpChannel?action=GOTO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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